前言
2024年4月8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13.HK,“世茂集团”)在港交所披露,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15.795亿港元。世茂集团极力反对该呈请,提出将继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并于4月10日发布有关清盘呈请的进一步公告称,高等法院已将该呈请的首次聆讯日定为2024年6月26日,呈请人提交清盘呈请并不代表能成功进行清盘。
而在2024年1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对中国恒大集团(股份代号03333.HK,“中国恒大”)正式作出公司清盘令并委任共同及各别清盘人。2024年3月22日,中国恒大发布自愿性公告,称其已撤回向美国法院提出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申请。
继中国恒大陷入严重债务危机并被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后,世茂集团近期被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的事件再度引发内地债权人关注。对于内地债权人而言,香港清盘程序究竟会对其产生何种影响?
关于香港清盘程序以及清盘令的内容,以及香港清盘程序与内地破产程序的对比,详见我们在香港公司清盘程序对内地债权人的影响(一)一文中的分析。
Joining the American Bankruptcy Institute as an international member will provide you with the following benefits at a discounted price:
Join now or Try us out for 30 days